新闻与媒体
参展须知
2007年5月21日

参展须知

为保证展会以及参展商利益,请各参展单位遵守以下条款:
 

参展申请规定
一、参展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        1、 依法进行备案登记,是合法的法人单位;
        2、 参展单位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他侵权行为;
        3、 参展单位展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参展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;
二、参展单位应领取及填写规定格式的参展申请表,提交申请;
三、参展单位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参展申请表同时传真给组织单位;
四、参展单位一经与组委会确认展位,将收到《参展商服务手册》,其内容包括:广告发布、相关活动报价和预定,运输、搭建、住宿等相关服务说明,展会相关规定及要求等。参展单位可根据需求,选择相关服务项目,制定整体参展计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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